第二节 劳动用工
第二节 劳动用工
第二节 劳动用工
1986年,农场按照总局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要求,打破“铁饭碗”、“大锅饭”,搞活劳动用工制度,合理使用劳动力,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确定了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当时农场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户口在农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至25周岁之间的男女未婚青年。被招用工人必须履行录用手续,填报《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表》,经农场批准后,报管局劳动部门签章审批。
职工队伍新增来源主要是按每年分局劳动部门的招工计划指标名额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并接收职业高中、技术学校毕业生及复转退伍军人。职工减员情况主要是死亡、退休人员,调出人员不多。职工队伍增减大体保持均衡局面。
1990年,随着经济发展变化,农场对新增职工文化素质要求的提高,高中毕业生报批合同制工人时,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就业前的基本职业技术技能,经过技能考试和实际操作合格后,准许毕业,颁发上岗证书,经管局劳动局审批后录用为农场合同制工人,经过培训后的新招收录用职工,在实际应用技术上有明显的提高。
1995年11月,在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下,在垦区内实行全员合同制,签订全员劳动合同报管局劳动局签证,全场共签订劳动合同7 714人,合同期限最长为 10年。使劳动者与企业有了一定权利和义务约定,规范了劳动用工,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正当权益。
为强化企业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1997年,对全场各行业职工进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经过考试与考核,对考评合格职工,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使全场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有了公正的评价认定。全场取得技术等级职工共计5 328人,其中:工人技师66人,高级工1 980人,中级工2 009人,初级工1 273人。
同年,为严肃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促使职工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对现实中存在劳动合同不遵守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印发了场发〔1997〕17号和场办发〔1997〕13号文件,对因故不缴纳养老金的664名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对长期不归、多年与企业失去联系的172名职工,实行了解除劳动关系,按自动离职处理,维护了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2000年,依照上级文件及关于清理劳动关系的要求,对拒不缴纳养老保险金与长期不归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有关人员1 236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2000年末农场职工人数7 450人。
2001年,采用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双考”择优选用企业员工。由农场劳资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用人单位参加的联合考试考核小组,竞聘了浸油厂和北珠米业员工。
2002年3月,先后对粮油公司、水务局、公路客运管理站、种子公司4家单位进行招聘员工,通过考试考核从180名员工中择优竞聘上岗131人。
2002年6月,农场成功上市,政企“五分开”,农场职工划出1 875人成为上市新华分公司员工。农场每年职工退休约 200人左右,新增职工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农场在册职工总体逐年大幅减少。
2003年,根据《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未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或虽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全面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政策,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劳动预备制工作,做好岗前培训的要求, 农场与分局农机校(职业培训中心)联合对有就业要求的适龄青年进行就业前技术技能培训,农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215名,培训科目 8门,培训时间为一年,年末完成授课全部课时。由于农场参加人员多,经过争取在农场工人文化宫举行培训班和考试,方便学员学习。培训内容以农业、农机为主。另开设风电焊专业技术培训。
2004年 8月,农场强化观念,加大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劳动组织管理和工资分配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增强多方就业能力。劳资科与畜牧科、分局工业学校培训部,举办了“阳光工程”畜牧养猪技术培训班,共计培训学员218人。
2004年,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依法签订、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年 6月,组织召开全场基层会计人员参加的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会议,下发场发〔2004〕10号文件,合同期限两年,即2004~2005年度,续签订了劳动合同 7 000余份,以书面形式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