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下岗与再就业
第三节 下岗与再就业
第三节 下岗与再就业
农场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9月,在劳资科领导下,与转制办合署办公。
1998年,农场对工商运建服企业中的“微、小、亏”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转制企业29个,下岗职工2 546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 252人,松散托管 1 091人,固定托管161人。
农场确立了以场长为主任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劳资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转制办主任担任,配备专(兼)职人员 5人,负责下岗再就业的技术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并引导下岗职工面向农业生产、畜牧养殖、商品流通及个体运输等诸领域全面发展,多方实现再就业。
经过1998、1999、2000年 3年努力,再就业中心采取财政拨款、企业配套、社会自筹三方面筹集资金共计54.4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及代缴养老金、失业金、医疗费,缓解了下岗职工目前的生活困难,解除了后顾之忧,落实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关怀,对激励下岗职工进一步转变择业观念,早日实现再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截至2000年末,农场下岗职工基本实现了再就业。
2003年 3月,按照总局劳动局传真电报,分局劳动局工作布置,进一步做好2002年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农场对下岗职工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参与当年的资金清算工作。通过调查,农场下岗职工均不同意领取经济补偿金,不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
2003年,农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积极宣传和发放使用《再就业优惠证》,确保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04年,农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按规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强化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和验证工作,并为再就业人员办理优惠证年审手续,使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了国家出台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截至2005年底,累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5批次,503名下岗职工领到了 《再就业优惠证》。
2005年,农场开展了并轨工作。并轨工作,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也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这是国家为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轨工作关系到每位参加并轨职工的切身利益。农场组织认真学习了并轨相关文件,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好各项劳动法规政策的熟练掌握。起草制定了并轨实施方案和细则,通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了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并轨各项材料报送工作。 根据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精神,经过大量地摸底工作调查。全场符合并轨条件人员2 272人。其中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882人;其他离岗人员1 390人。全场共需经济补偿金 20 418 352元。其中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所需经济补偿金8 117 564元;其他离岗人员12 300 288元。两项企业匹配资金合计580万元。企业应付职工工资120万元,总计企业自筹资金需700万元。由于农场属上市存续农场资金筹措由分局财务处帮助协调解决,但经农场多次同分局财务处请示,答复是资金无法筹措。由于并轨工作因资金无法落实,而不能继续进行。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了汇报。但终因资金不到位、职工不认同,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