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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工资

第五节 劳动工资



                 第五节 劳动工资
  1986年以来,农场大部分企业实行月薪制。
  1989年和1992年,农场对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部分优秀职工进行了奖励晋级,体现了按贡献比效益,确定工资收入的基本原则。
  1992年以来,农场建立企业正常的考试考核增资制度,与职工的技术等级挂钩,组织职工技术培训,激励职工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套改工作。
  1996年度,企业工资调整新标准,把各项补贴计64.5元,纳入标准工资,使工资性补贴得到一次有效清理。由于在垦区内划分了企业类型,农场被划为国家大型一类企业,企业领导岗位职务工资有了明确的标准。
  1998年,农场为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全面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制定了场发〔1998〕11号和场发〔1998〕2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对生产队领导及工副业企业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年薪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薪,另一部分为超利收入。本人原工资进入档案,平时按文件规定预借工资,年终经考核验收后,确定领导报酬。其他业务人员按领导报酬的一定比例兑现工资。企业领导的年工资收入同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相挂钩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收入。对不同工作岗位,因岗制宜,实行了月薪、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岗位工资、月薪日计等多种工资形式,调动了劳动者积极性,发挥了劳动工资的激励作用。
  2000年农场制定了场发〔2000〕23号文件,对企业单位进行了大幅度的工资调整,使企业工资收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人均提高工资五个级差,平均增资额 136元。截至2000年末,全场职工7 450人,工资总额3 541万元。
  2002年,按总局劳资工作部署,为解决1999~2001年间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不合理的突出矛盾,农场对 520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了重新计算。经查阅个人档案,核对了退休职工参加工作时间、1991~1994年度本人档案基本工资、1998年底及退休时养老金个人账户等相关资料,将采集的数据录入微机退休计算程序。经过微机退休程序计算后,这3年退休的520名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退休金总额35 967.73元,人均增加69.17元(其中正常退休479名,增加退休金32 526.61元;特殊工种退休 28名,增加退休金2 352.36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0名,增加退休金1 002.55元;工伤(职业病)退休 3名,增加退休金86.21元)。总体上看退休工人的养老金均有明显增加,退休干部退休金有一定下降。
  2002年 6月,农场成为上市存续农场,“五分开”后,根据总局、分局劳动局的工作布置,农场对社区人员工资进行微机管理统计汇总,按照要求分别统计录入了五类人员,即社区企业标准(36人)、社区事业标准(208人)、非社区企业标准(82人)、非社区事业标准(248人)、内退教师(30人),共计604人。
  为北大荒纪念馆提供资料,劳资科在全场范围统计了三种人员基本情况, 即复转军人306人、下乡知青565人、支边青年309人
  2003年,按照黑垦局文〔2002〕219号文件, 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集中卡式发放的通知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银行卡式发放工作,农场对中小学在编在册人员(正式干部)进行了认定、统计、汇总工作,并将需要统一卡式发放工资的教职员工身份证影印件报送分局有关部门。
  经查对农场中小学在编在职人员 205人,符合统发条件人员 175名,月统一发放工资金额199 799.46元(其中科技津贴、御寒津贴不列入统发范畴,由所在农场按月发给)。工资统一发放工作于2003年 1月起正式启动。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司法分局上划部分也先后的加入工资银行卡式发放行列。
  2003年春,根据黑劳发〔1997〕213号文件, 对农场已认定工伤等级人员,发放工伤待遇人员进行整理。按文件规定核定工伤待遇,对 6级工伤等级以上人员,统一划定给工伤保险支付伤残待遇人员 70名,月工伤残抚恤金26 358.11元。工亡人员12名,享受工亡抚恤金待遇人员16人,月工亡抚恤金2 780.63元。从2003年4月1日起,工伤伤残待遇由社保局负责发放,前提是农场企业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004年7月,根据黑劳社发〔2004〕115号文件,对2003年12月30日前企业退休的 2 635人,调增养老金待遇73 900元;根据黑政办发〔2003〕59号文件,对2003年6月 30日前事业退休的193人,调整养老金8 257元。
  2004年7月,根据黑劳社发〔2005〕5号文件规定,增加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工伤人员65人,月增加伤残津贴1 489元。
  2004年10月,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经查档核实,对1958年前来垦区开发建设的企业退休老军人87人,每人每月增加生活和医疗补助150元,共计增加13 050元。
  2005年1月,根据黑组通字〔2005〕3号文件规定,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计 120人,月增加护理费2 621元。
  2005年5月1日,农场所在当地(鹤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8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
  2001~2005年,农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逐年大幅提高,月增加了 500元左右。企业职工档案工资仍停留在1999年7月1日标准,没有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