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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1986年,农场有个体工商业户156户,从业人员158人。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政策的实施,个体工商业得到发展,扩大了劳动就业,活跃了市场。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有法可依。新华工商物价局加强培训工作人员,在管理水平上有了提高,在业务上直接受宝泉岭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成为派驻农场工商行政、物价管理的机构。
  1992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工商局设立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工商费的收缴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工商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1996年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文明市场管理所称号。
  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建设。为贯彻这一《条例》的实施,新华工商局改为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新华工商所、新华物价检查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
  到2000年,全场个体工商业户共有245户,从业人员266人,累计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费200万元。个体从业人员分布各行各业。拥有私营企业5户,从业人员176人,拥有资金199万元。拥有全民企业25家,全场注册商标2个,即“北丰”液体复合肥、“北珠”米业。
  2002年,宝泉岭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对基层工商所实行目标管理,新华物价检查所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推进指标,强化落实力度,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被垦区宝泉岭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200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工商所规范化为重点的基层建设,新华工商所开展了 “AAA级规范化工商所”达标活动,促进工商所职责规范化、工作秩序化、监管法制化、服务标准化、设施现代化,充分发挥工商所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2005年,新华工商所通过“AAA级规范化工商所”验收。
  到2005年,全场个体工商户268户,从业人员690人,累计上缴预算外收入258万元。有限责任公司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