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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1986年,农场有个体工商户,到1988年达187户,从业人数 237人,年上缴工商管理费2.1万元,分布在农场商业、饮食业、运输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各个行业。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需要,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农场工商物价管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积极为个体业者提供信息、择业建议,在经营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会同防疫、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1997年以后,新华工商所成为宝泉岭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派驻单位,负责农场内由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按照审查手续,监督检查集市贸易经营活动和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呈报农场内工商业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验照;授权签发营业执照;对设置张贴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管理费;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充分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管理体制的推进改革,使工商行政管理由过去单一集贸市场管理发展为各类商品市场管理和服务。加大了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和服务。截至2000年,工商所对23户个体私营业户进行扶持和帮助,为残疾人减免工商管理费1 000元,为受灾的27个业户减免管理费2.7万元。对新开业的经营户可以 3个月试营期,再办理营业执照。在违法乱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查出违规倒卖粮食案件2起,无证经营户4个,取缔无证明经营种子、农药 2户;取缔一个生产劣质饮料加工点,对全场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为农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2000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化,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新华工商所在每年春耕播种之际,都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农资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审查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并要求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信誉卡、质量责任书。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对农资商品投诉积极接待处理,累计为农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新华工商所还坚持在每年重大节日,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累计没收过期、三无食品31箱。保证农场人民吃上放心食品、健康消费。
  新华工商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扶贫助困活动,全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帮扶对象,与贫困个体户结成帮扶对子。新华工商所每年都为残疾、贫困个体工商户减免工商管理费,累计减免工商管理费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