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土地使用与规划

第二节 土地使用与规划



                第二节 土地使用与规划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参照《宝泉岭地区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农场于1995年 4月28日下发了《新华农场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文件依照国家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划拨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结束了过去那种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偿、有限期、可以流动的国有土地使用新规定。
  二、土地规划
  1997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编制了农场1997~2010年土地利用宏观指导性的长期规划,这次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新华农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各项建设发展目标为指导,以中发〔1997〕11号通知为依据,从农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对农地、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原则,以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对主要部门和单位的用地规模提出用地指标控制。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规定在2010年之前,耕地减少不得超过 436.1公顷,并开发出相应数量耕地进行补充,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 27.35万公顷,占全场耕地面积的88%。
  2004年 5月,随着国家有关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全省合乡并镇工作的开展,原编制完成的《新华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 根据黑土资发〔2001〕118号及黑土资发〔2001〕57号文件精神,对《新华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查和修改。此次调整和修改内容:撤销农场39个生产队及工副业单位的居民点,撤并单位居民点的居民迁至中心生产队或场部,整理出耕地182.8公顷,其他用地 561.4公顷。新增农业三项用地区,根据垦区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号召,这次规划调整增加农业三项用地182.8公顷,用地区分布到各生产队。
  三、土地资源详查
  1991~1992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场完成了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详查工作,并通过上级政府的检查验收。农场利用航空照片和较为先进的测绘手段,第一次精确地测算出了农场各类土地资源的面积。全场土地总面积为55 873公顷,其中耕地32 733公顷,林地 7 733公顷,牧草地7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 247公顷,交通用地103.8公顷,水域6 713公顷,未利用土地5 600公顷。利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在全场各生产队共清理出计划外地近5 333公顷,年增经济效益1 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