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籍管理
第四节 地籍管理
第四节 地籍管理
农场的地籍管理工作是从1991年开始的。1991~1992年,完成了土地资源调查。1993~1994年,完成了全场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用了 4年的时间。
农场土地资源详查成果:航空照片20幅、透明底图20幅、蓝图 5套、接边图和1:50 000挂图、全场土地面积统计表、外业调查记录等。与周边所有相邻单位完成全部土地划界工作,做到了不重不漏,达到了详查工作规程所要求的技术指标。与农场相邻的16个主要单位有:团结乡、新华镇、裕德乡、吉祥乡、振兴乡、鹤立镇、红旗乡、莲江口劳改支队、五公里部队农场、宝泉岭农场、梧桐河农场、鹤立林业局、汤原县林业局、鹤岗矿务局林业处、鹤岗市峻德矿、鹤岗电厂。土地资源详查工作完成后,为了使土地资源详查成果数据保持其现实性,农场土地科把所有土地调查成果经过整理后,进行组卷、编号、归档。根据农场土地利用情况,逐年进行调查变更登记,向分局土地局、鹤岗市土地局、汤原县土地局上报土地统计报表。
1995年,根据地籍管理工作需要,农场土地管理科制定了全场居民点地籍图勘测工作计划,到1998年,完成了全场包括场部在内的41个居民点的地籍图勘测工作。根据地籍调查规程,把每个居民点的每宗地进行宗地编号。初始土地登记工作结束后,土地管理科为 265宗单位用地和7 078宗个人宅基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第一次建立健全了全场7 343宗地的地籍档案。地籍档案中详细地记载了每宗地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土地使用者名称。并根据土地使用者的用地情况,对发生变化的用地,及时进行跟踪变更调查登记,确保地藉调查登记成果的真实、可靠和现实性。
2005年10月,根据上级地籍管理要求,开展了城镇住宅重新调查登记发证的工作,收回农垦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全国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此次场部调查分13个调查区,调查登记 3 120宗地,建立了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健全了地籍管理档案,为今后变更调查登记和换发土地使用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