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农场纪委、监察科在分局纪委、监察局和农场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1987年 9月,在中共新华农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刘福志、吴江、刘士忠、陈勇、张功起、崔良国当选为农场纪委委员。1990年 9月,中共新华农场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刘福志、李景华、马凤鸣、陈勇、朱明浩、郭兆发、高淑英当选为农场纪委委员。1994年 9月,中共新华农场第十三次党代会上,年慧明、张刚、马凤鸣、文德林、杨丽萍、高淑英、崔良国当选为农场纪委委员。1999年 4月,中共新华农场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朱明浩、马凤鸣、杨丽萍、谭荣辉、李玉亮、高淑英、王春玲当选为农场纪委委员。2002年,由于杨丽萍、马凤鸣调出,高淑英退休,农场纪委委员少 3人,征补了吴永利、王雅丽、刘学勇为农场纪委委员。2004年,召开了中共新华农场第十五次党代会,朱明浩作了纪委工作报告,朱明浩、吴永利、王雅丽、时强、谢燕、牛家常、郑金光当选为新一届纪委委员。
农场纪委、监察科负责协助农场党委和行政班子抓全场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及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规、党法、行政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主抓全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教育和检查,受理公民举报、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为农场的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
每年纪委、监察科都制定下发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对当年的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工作、信访工作、案件查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根据农场改革和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加新的内容。
20年中,纪委、监察科接待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32件。其中信访案件调查处理162件(纪委立案75件,监察科立案37件)。案件立案调查处理 143件(纪委立案76件,监察科立案67件)。通过案件立案调查,有 125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党纪处分67人次,受政纪处分58人次)。通过办案累计为农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收缴违纪款24万多元。在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中,纪委、监察科协助党委、行政部门制定下发了有关文件和规定145份。安排在农场电视台播放电视教育片68部。撰写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论文 24篇。其中13篇获奖。从2001年起,纪委工作人员每人每年撰写学习笔记2万字。
1988~1992年,农场纪委连续 5年被管局纪检机关授予纪检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被鹤岗市委授予先进纪检组织和党风党纪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被总局纪委授予先进纪检组织称号。2001年,农场纪委被评为分局级先进单位。2002年,分局纪委开展“四十佳”评选活动,农场李玉亮被评为十佳纪检干部,崔松万被评为十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2002年,农场纪委被分局纪委授予系统先进集体和宣教工作、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李玉亮、王雅丽被评为系统先进工作者。农场纪委被总局纪委授予先进单位。2003年,农场纪委被总局纪委授予纪检监察宣教工作先进集体,被分局纪委授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农场纪委被分局纪委授予信访和宣教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农场纪委被分局纪委授予信访、案件检查、宣教工作、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吴永利被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