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违纪案件查处 第四节 违纪案件查处
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农场纪委、监察科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布置和要求,结合农场不同时期腐败问题发生的情况,确定了各个时期反腐败和查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重点。
1986年,农场纪委案件检查的工作重点是继续开展“经打斗争”。主要抓物资、商业、粮食等系统违纪案件的查处。
1988年,农场纪委确定重点查处阻碍破坏改革,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向企业索贿、弄权勒卡、故意刁难,钻改革空子,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重官僚主义,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1989年,确定重点查处党组织、党员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破坏扰乱治理整顿,赌博,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案件。
1992年,确定重点查处贪污、贿赂、挪用侵占公款,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肆意挥霍浪费,以地谋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敛财等案件。
1998年,确定重点查处 “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
2001年,农场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死亡32人。农场纪委依据国家煤监总局的处理建议,分别给予劳动安全科科长曹毅,转制办主任苏献国相应的纪律处分。同年,农场纪委对全场发生安全事故的4个单位8名党政主管领导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20年中,农场纪委、监察科根据群众的举报,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查处。累计立案调查143件,其中纪委立案调查76件,监察科立案调查 67件。通过立案调查有125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党纪处分的 67人次,受政纪处分58人次。1986~1994年,立案84件,处分违纪人员 69人。1995~2000年,立案17件,处分违纪人员的数量 14人。2001~2005年,立案42件,有3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4—4
续表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