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三节 民主管理
农场的民主管理体制是从1988年开始建立,到1989年基本健全,主要方式三种:职工代表大会、农场管理委员会和基层民主大会。
一、职工代表大会
农场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内容有:传达上级党委会议精神,听取审议场长《工作报告》、《政策方案》,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提案解答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及通过各种决议、倡议书等。
二、农场管理委员会
农场管理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成员15人,其中场处级干部11人,职工代表4人,职责是协助农场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基层民主大会
基层民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农场对基层民主大会在职权、程序、准备上都有严格的规定。
(一)职 权
听取和审议队(厂)长、经理关于经营方式,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职工培训计划,承包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土地调整、奖惩方法、队规民约、集体合同等规章制度。听取和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基层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听取职工民主大会决议管理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需要在职工民主大会期间做出的报告,听取职工群众们的意见。民主评议,测评党政领导,依法选举职工代表。
(二)程 序
听取场长工作报告(上年工作总结,今年工作思路,工作目标,长远规划和主要任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队(厂)务公开情况报告。提案解答报告。承包方案落实情况。通过队(厂)规民约和有关决议。述职报告(副队级以上干部)。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签订集体合同责任书。会议总结。
(三)准 备
农场有严格的要求,无上级审批手续不开,文字材料不全不开,会议材料和议案不全不开,会前未组织职工培训不开,没有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内容不开,没有集体合同责任书不开。
四、民主选举副场长
为进一步加强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分局决定1998年12月在农场进行民主选举副场长试点工作。
选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增大职工(代表)在选择企业负责人上的决定权的原则。
场长候选人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思想解放,有开拓精神,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具有担任相应职务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目标。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工作政绩突出。拟担任场长的要有一年以上副场级或三年以上正科级工作经历。拟担任副场长的要有二年以上科级工作经历,同时都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场长人选年龄在 50岁以下(原任场长的年龄可放宽到55岁),副场长人选年龄在45岁以下(原任副场长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
经过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农场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过研究、审查,报分局党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场长候选人须经总局党委审查同意,最后经分局党委审查,农场党委讨论研究,筛选副场长选聘人员11人。
1998年12月31日,在农场工人文化宫召开新华农场第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对选聘副场长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到会人员 405人,通过候选人自我竞选演讲,代表投票选举,最后选举出张刚、谢少华、郝锡成为新华农场副场长,得票分别为261票,260票,212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