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业务
第二节 审判业务
第二节 审判业务
新华中心法庭主要业务:包括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及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数量较少,每年约1~5件。以民事案件为主,1986年以来,每年70~210件,占80%。经济案件每年5~15件,执行案件每年6~42件。
一、刑事审判
1984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农场法庭共处理刑事案件 4件,判处11人有期徒刑。
1986年以后,刑事审判主要是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数量较少,每年1~5件。结案方式以刑事部分撤诉,民事部分调解结案为多。
二、民事审判
1980~1985年,农场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51件。
1986~1990年,共审理民事案件385件,其中离婚案件256件,占66%。
1991~2000年,共审理民事案件983件,其中离婚案件590件,占60%。
2001年受理案件188件,其中民事案件164件,经济案件19件,执行案件5件。
2002年受理案件236件,其中民事案件180件,经济案件34件,刑事自诉案件 4件,执行案件18件。
2003年受理案件281件,其中民事案件217件,经济案件29件,刑事自诉案件 3件,执行案件32件
2004年受理案件285件,其中民事类202件,经济类37件,执行类42件,自诉类4件。
2005年受理案件223件,其中民事181件,执行42件。
民事案件多以调解结案为主,判决结案只占7%左右,调解率93%以上。每年结案率97%以上。2001~2005年,各类案件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超审限案件。
三、经济审判
法庭审理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超过5万元的特殊情况由法院委派审理。平均每年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约在10件左右,最大标的是1997年农场水利公司诉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实业开发公司租赁挖掘机纠纷一案,标的为20余万元。
四、执行工作
法庭设兼职执行员一人,执行本庭审理的案件和协助法院执行庭工作。每年执行案件约在30件左右。1998年两次去山西太原市执行结案,结案标的为 15万余元。2001年受理执行案件5件。2002年受理执行案件8件。2003年受理执行案件32件。2004年受理执行案件 42件。2005年受理执行案件42件。上述审判业务的结案率均在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