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新华检察室组建于1989年12月,1990年1月2日正式成立。检察室是宝泉岭农垦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检察院和农场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任务是受理管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对发生在本辖区,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侦查;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发现问题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结合检察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办理检察院交办的工作。
1990~2005年,新华检察室共接受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来信、来访 179件。直接受理87件(其中,经济案件73件,法纪案件9件,民事申诉案件5件),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92件。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立案侦查 28件(经济案件24件,法纪案件4件),立案审查申诉案件,立案侦查的案件有21人受到刑事处罚。通过办案累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
1990年,检察室刚成立时,办公室面积不足10平方米。1992年,调换了20平方米的办公室。1999年,调换了50平方米的办公室。办案设备开始只有一部电传机。1996年,农场给配备了一台专用警车(吉普)。1999年,配备了微机、传真机、复印机、手机、传呼机。2002年 4月,农场为检察室调换了140平方米的办公室,达到了标准化检察室的标准。
检察室自成立以来,一直蝉联农场、宝泉岭检察系统的先进集体。1995年,被农垦检察分院命名为文明检察室标兵。1998年,被省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活动达标单位。2000年,被农垦检察分院评为先进集体,被省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2001年,总局政法委授予“学创活动”人民满意的检察室、农垦检察分院先进检察室。2002年,被总局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室、被宝泉岭检察院评为标兵检察室。2003年,被评为总局检察分院先进检察室、总局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2005年,被评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