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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侦查与审查

第四节 案件侦查与审查



                第四节 案件侦查与审查
  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侦查,对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是检察室的主要任务。
  1990~2005年,新华检察室立案侦查经济案件 24件,法纪案件4件,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6件。通过查处案件,累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
  民事检察工作。1998年,立案审查了农场原二砖厂工人张某因债权债务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1999年,立案审查了农场个体工商户黄某因债权债务案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2000年,立案审查了三十四队工人曲某因损害赔偿案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2001年,立案审查了农场二十七队工人张某因债权债务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2002年,立案审查了场部李某奶牛死亡赔偿案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2005年,立案审查了场部唐某因保险赔偿案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 6起申诉案件均因不具备抗诉条件,做了息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