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节 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
1990年以来,新华检察室完成农场领导交办的工作58件。帮助农场解决处理了一些有关土地承包、粮食上交、欠款回收、债权债务、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1991年,汤原县检察院办理化建厂抗税案,不但要收回所欠税金2.6万元,还要加罚7万元和收取滞纳金 1.3万元。农场领导和检察干警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处理此事。经依法交涉,多方努力,最后只付了税金,罚款和滞纳金免收,避免损失8.3万元。
1994年底,六队发生欠款39.8万元,农场下达当年清欠指标16万元,难以完成。新华检察室干警主动到六队帮助清欠。不到20天,回收欠款32万元,是农场清欠指标的2倍。
1995年初,三队出现职工不愿意上交粮的情况,农场领导感到为难,派检察室干警去三队帮助工作。通过与职工交谈,了解到群众中存在着谁交粮谁吃亏,超交粮也不给兑现现金的思想。干警出头筹借了12万元现金,谁超交粮就给谁兑现,这样取得了群众的信任,调动了群众上交粮的积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队完成了上交粮任务,避免了挂账40余万元。
1995年 4月,二十八队玉米上交任务迟迟不能完成,农场领导派检察室干警去协助督促。干警下去后,同生产队领导通过各种会议、走访,耐心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及纠正了队长偏亲向友的做法,使群众提高了认识,自觉交粮,十几天就完成了玉米上交任务,避免了近25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7年10月,广州金龙企业集团欠粮油公司70万元大豆款,公司多次派人催要未果,农场领导派检察室干警前往协助,经过大家努力,追回了全部欠款。
2001年3月1日,新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32名矿工不幸遇难,检察室人员积极投入到遗体处理组和包保组。耐心做遇难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克服困难,不怕苦、不怕累。主任李玉亮历时66天为善后处理工作画上了句号。
2002年,在清理陈欠工作中,新华检察室参与制定政策,研究具体清欠措施,并提供法律帮助。先后到二十三队、二十八队、城建局等单位,了解欠款情况,对个别钉子户,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以法清欠,使他们均按期偿还欠款。共清回欠款32.4万元。
2002年,新华检察室为农场提出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 4条,对企业管理和欠款回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引起了农场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关于对以往呆死账的核销进行重新复查的建议,被农场采纳,以文件下发落实,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此篇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2004年12月10日,农场十二队职工闫某向检察室工作人员反映自家1999年给生产队推道、推地款13 000余元至今没有给结算的问题。她说多次找过生产队,一直没有落实,因孩子在外地上大学,家里生活非常困难,请求帮助解决。新华检察室工作人员了解多方当事人后,通过索取证据13 900元现金(包括900元利息)交给了闫某。
检察案件情况统计表
(1990~2005年)
表4—10 单位:件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