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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5年 5月,农场司法办成立,同时负责综治办工作,谢履东、高清华任司法助理员,谢履东牵头负责。
  1987年3月,李宪哲任司法办副主任,设助理员4人。
  1990年初,司法办改称司法科,孙明辉任司法科副科长,设助理员 (房志刚、牟炳玉)2人。而后由于农场机构改革,政法委、司法科合并,政法委副书记郭兆发兼任司法科科长,孙明辉任副科长,科员6人。
  1991年7月,王秀香调入司法科任助理员。
  1998年 3月,农场机关实行聘任制,司法科与武装部合署办公,房志刚任司法科科长。为加大法律服务力度,6月,司法科下设了法律服务所,聘用人员3名(董平、邵鸿、牟炳玉),房志刚任主任,实行一所两制,采取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
  1999年初,武装部与司法科分开,房志刚任司法科科长,设科员1人。
  2000年10月,武装部与司法科合并,房志刚任武装部长(副处级)兼任司法科科长、法律服务所主任,谭荣辉任武装部副部长,王永胜任科员。
  2001年5月,谭荣辉兼任司法科副科长(正科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2人(董平、邵鸿)。2001年11月,法律服务所增至3人(董平、邵鸿、曹亮)。
  2004年7月,司法科改称司法分局,经总局司法局、人事局组织考试、考核,有3名工作人员(房志刚、谭荣辉、王永胜)上划聘任为司法助理员。房志刚任司法分局局长,谭荣辉任司法分局科员(正科级),王永胜任科员(副科级)。法律服务所聘用法律工作者人员由2人增加到3人(董平、曹亮、王丽)。
  2004年12月,农场政法委、综治办正式移交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