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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法教育

第三节 普法教育



                 第三节 普法教育
  一、“一五”普法
  农场“一五”普法工作自1985年开始至1990年结束。为加强领导,农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副书记为正副组长,有7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5年来,农场党委共召开各种会议16次,下发普法文件7份,通报3份。举办骨干培训班6期,培训普法教员 162人,发放普法教材5 300册,学习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森林法》等32部法律法规,组织讲演会21场,举办全场性法律知识竞赛6场,电视讲座 36期,累计受教育20 300人,占应受教育面的97%。
  二、“二五”普法
  农场“二五”普法工作自1991年开始至1995年结束。“二五”普法是为贯彻中发〔1990〕20号文件精神,进行以《宪法》为中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全民普法教育。根据上级要求,农场成立了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在全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并作出《关于在全场深入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二五”普法期间农场党委下发普法文件 9个,通知、报告11份,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 5次,培训骨干800余人次;举办全场性法制知识竞赛 8场;举办电视讲座75期;播放法制教育片377集;出动宣传车30余次;农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11次;全场各基层单位举办广播讲座 1 800场次;出板报、墙报 500余期。“二五”普法期间,农场党委除带头学法用法外,还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对《宪法》、《食品卫生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农业法》、《专利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残疾人保障法》、《国旗法》、《产品质量法》等47部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和宣传,全场干部受教育面达98%,职工受教育面达95%,青少年学生受教育面达100%。
  三、“三五”普法
  农场“三五”普法工作自1996年开始至2000年结束,此次普法教育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6〕9号文件批转的 《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展开的。农场党委按照上级要求,先后两次下文件对农场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先后召开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 7次,安排部署农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三五”普法期间,农场党委下发普法文件 12份,下发通知5份。召开全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次,为全面落实“三五”普法工作,农场出资6万余元征订普法教材5 000余册,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先后5次举办培训班,对 160余名普法骨干和教员进行了培训,为“三五”普法奠定了基础。5年中,农场电视台播放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动法》等电视系列短剧160余集;集中为基层单位讲法制课 33场;搞普法试卷问答2次,及格率达100%;组织宣传车24台次,悬挂横幅34条,张贴标语1 800条,设咨询台进行街头法律咨询7次,发放宣传材料4 500余份。通过上述几种教育形式先后对《宪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水法》、《担保法》、《国家安全法》、《献血法》、《行政复议法》共33部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和宣传,使各级干部参学率达96%,职工参学率达92%,青少年学生参学率达 98%,参学人员考试合格率达98%。
  四、“四五”普法
  农场“四五”普法工作自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此次普法教育是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开展的。农场党委按照省委、总局、分局党委要求,制发了《关于在全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关于在全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并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重新调整。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普法教育工作。“四五”普法期间,农场党委将基层单位普法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责任状考核内容,综治工作同考核、同检查、同验收。农场党委先后下发 11份文件和4份通知,召开全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次,征订普法教材2 600余册,农场党委中心理论组先后组织集体学法18次,农场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5次,组织副科、副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5次。5年中,农场电视台播放普法短剧60余部,农场相关部门举办各种普法讲座4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23 000余份,组织宣传车进行普法宣传25台次,发表各种普法稿件60篇,先后宣传法律法规20余部,使参学对象参学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