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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五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之一。1998年,农场成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科,各基层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委会)。全场56个基层调委会有28个达到标准化,发挥作用的有36个。56个调委会成员每年调整培训一次。
  1995年,农场第五生产队调委会被总局授予标准化调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刘焕仁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1998年再次被省司法厅授予“十岗百优”优秀调解员。1999年,农场第六生产队调委会被评为总局优秀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在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002年,农场第十二生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总局司法局命名为垦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2003年5月,农场将原“调解中心”改称为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管理区,10个场属企、事业单位,2个居委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39个作业站设调解小组。
  2001~2005年,司法分局共举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骨干成员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达580余人次。
  至2005年,农场共调解各类纠纷1 892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2%,防止民转刑事件4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