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法律服务
第七节 法律服务
第七节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的中心工作,机构组建伊始,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比较平淡,只能作为一项辅助性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拓宽,服务质量也不断提高,1987~2000年,农场司法科平均为企事业单位担当常年法律顾问16家,主要为企事业单位依法调解各类民事纠纷,依法起草、制订、修改各类法律文书;依法代理案件的诉讼;依法清收内外欠款。调解民事纠纷包括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承包土地纠纷几大类。到2000年,调解各类纠纷总数为636起,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5 800份;依法代理诉讼案件512件,依法清收内外欠款2 820万元;代写法律文书 8 600份;解答法律咨询18 600人次。
2001~2005年,农场司法分局认真开展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为30余基层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答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审查、修改、起草各类合同,调解纠纷,代理诉讼案件和依法清收欠款等。截至2005年12月底,农场司法分局共调解各类纠纷 392起,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 438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596份,审查、修改、起草各类合同3 680余份,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659件,清回欠款5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