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征兵 第四节 征 兵
1986年的秋季征兵工作由鹤岗市武装部负责新兵的体检、名额分配、定兵。农场武装部只负责政审和预定兵员。
1990年3月,改为春季征兵。同年11月又改为冬季征兵。全年共征集2次兵员。
1990年 3月,征兵工作改为农垦系统自征兵员。农场征兵工作归属宝泉岭分局征兵办领导,统一体检、政审、定兵,然后到鹤岗市征兵办盖章审批。
1994年10月,垦区行使政府兵役机关职能。单独接受征兵任务,审批定兵不用盖鹤岗市征兵办公章,只盖管局征兵办公章即可。
为了鼓励义务兵安心服役,加强和促进国防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义务兵优抚安置规定》,农场从1990年1月开始,执行对义务兵实行优抚的政策,规定义务兵每月享受企业2级工资待遇。1994年1月,根据省政府规定,将义务兵优抚金调整为每月100元。1996年 1月为促进征兵工作,农场将义务兵优抚金调整为每月 300元,在当时垦区各农场中标准是最高的。2002年总局统一了服现役士兵优抚金标准,规定每名士兵每月200元。2005年 12月,省政府下文统一规定全省服现役士兵优抚金标准,每名士兵每年不少于 4 000元。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农场征兵工作的开展,使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兵员质量逐年加强。农场武装部一直是垦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从1986年以来,农场参军的士兵中有 13名士兵考入军事院校,有53%的士兵入了党,有12名士兵荣立三等功,其中1986年从农场 8队入伍的战士丛本利参加了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作战勇敢荣立三等功一次。2000年以后随着部队裁军,农场征兵数量逐年减少,在2002年征集新兵中农场第一次选送两名青年吴兆海和周晓峰去西藏军区服役。
征兵工作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