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农场教育体制改革大致可划为以下几个阶段:
1986~1989年,为推行校长责任制阶段。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赋予校长更多的自主权,要求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经过运行,增强了校长的责任感,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但由于刚开始推行,也出现了一些弊病,主要是学校党支部及职工民主大会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好,出现个别校长不能够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甚至以权谋私等现象。
1990~1993年,农场下发〔1991〕5号文件, 要求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教育改革要求教师和业务人员实行聘任制,学校工人实行岗位承包制,签订合同。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同时,在工资改革方面提出实行结构工资或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由于农场学校不具备条件而没有实行。1993~1994年,再次实行校长负责制,但加强了制约机制。由农场教育科年初制定对校长的目标考核办法,并签订校长任期责任状。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亮黄牌,直至调离岗位。1993~1994年,有一位校长受到奖励,两位校长给予黄牌警告。1994年,农场下发6号文件,要求全场7所学校全面实行体制改革,实行“五制”,即: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经费总额包干制、后勤承包制。1994~1995年,根据教育科对各校校长的考核评分结果,有两位校长受到黄牌警告。
1995~1997年,全员实行工资改革。1995年,农场下发18号文件,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依据工作量多少、质量高低、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学校执行浮动工资和岗位工资制,实行工作量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以津贴的1/2作为工作量工资当月返还,以津贴的另1/2作为效益工资,按绩计分,以分记奖,学年末兑现。并规定了具体的记分办法。因阻力及可操作性难度较大而未实行。1996年 4月,重新制定《教育系统津贴发放改革方案》,运行一年半,同样因可操作性难度较大,1997年停止。同年,首次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当年中级职称低聘17人。
1998~2000年,实施全面深化改革。1998年,分局下发《全面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5号文件,提出完善 “五制”。农场按分局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由场长任命,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和风险抵押金,校长、书记交抵押金10 000元,年终按对学校的评价分类定级,对校长书记奖惩。对教师全员聘任,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分排队,尾数淘汰。对教师也实行全员岗位抵押金制度,每位教师交风险抵押金 500元。因不符合事业单位实情,一年后取消,风险金如数返还。在工资改革上每月拿出津贴的 30%作为浮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同时,完善后勤承包制,实行校企剥离,后勤成为经济实体,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变福利型为经营型。学校勤杂工工资打乱级别、岗位,一律实行每月每人 400元,学校食堂分解为多个小食堂,实行个人或班组承包,自己创收。
2001年,继续实行校长负责制。2001年 9月,高中撤并分局后,农场有中、小学各一所,实行集中办学,为推进素质教育,农场制定方案,落实措施。中、小学成立各种素质教育活动队,坚持常年开展活动,但近几年来(2001~2005年)由于教育管理不到位,教学质量呈一度滑坡,尤其中考综合成绩排在13个农场中倒数两位数名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管理,2005年9月 10日,教师节大会上,农场同中小学校长分别签订了教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并下发农场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及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为激励校长和全体教师更好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纵观20年教育发展,除了教育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农场在经济紧张的状况下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教师工资有了大幅度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集中办学使学校数量从1986年的40所小学、5所中学到2005年的 1所小学、1所中学。经费的集中使用使学校逐步具备微机、语音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条件。教师队伍人数减少,但质量和学历达标率大幅度提高。普九和扫盲两项工作验收合格,教研工作卓有成效,教学质量不断提高,20年高考成果显著,为国家输送大中专生 687人。在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职工职业培训成人教育,幼儿教育也取得很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