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妇幼保健
第五节 妇幼保健
第五节 妇幼保健
1986年,农场妇幼保健工作由医院妇产科兼管。
1992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成立妇幼保健站,编制2人。
农场妇幼保健站在1992年开设了婚前检查门诊,增设了宣教室以及婚检、孕检等设施,开展母婴保健、新婚、孕产妇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婚前体检、孕检、妇女病普查、儿童体检等工作。坚持每年对0~6岁儿童进行体检,并对体重、身高、视力、口腔牙齿等给予发育状况评价。
为做好妇女保健工作,1992~2005年,每年对全场已婚至65岁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对宫颈炎、子宫肌瘤等常见病做到了早发现、早治疗。2000年,新购置了一台远红外线治疗仪专门用于妇女病的治疗,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减少了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农场妇幼保健站大力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发放资料,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电视等宣传工具,使妇女们增强了防病知识和保健意识。
1997年,农场创建了爱婴医院,推广了母乳喂养。妇幼保健站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制定了母婴喂养措施,发放了各种资料,提高全场医务人员对母乳喂养的认识,1997年,顺利通过了爱婴医院评审。1998~2000年,爱婴医院顺利通过上级复查验收,巩固了爱婴医院成果。全场孕妇一律住院分娩,科学接生,新法接生100%,保障了母婴安全。
农场加强了婚前保健,进行孕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婚检率从1992年的 96.5%上升到2000年的100%,产前检查从1992年的96.4%上升到2000年的100%,儿童体检从1992年的80%上升到了2000年的97.45%。新生儿死亡率从1992年的10.49‰降至2000年7.9‰。
2000年,农场把场直地区10个工副业单位卫生所合并在一起,成立了妇幼保健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场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站隶属农场职工医院管理,有工作人员2人。
为了确保农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农场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黑龙江垦区实现育龄妇女2000年享有初级生殖保健实施方案》精神,与各基层卫生员签订孕产妇系统保健责任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增强了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从2000~2004年,全场妇女孕检率100%,儿童体检率100%。
2000年,为保证妇女病普查工作,农场购置了波姆光治疗仪等诊疗设备,使妇女病普查率达90%。
2001年,农场加大对生殖保健和妇女普查的力度,由农场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妇幼保健站等部门组成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小组,对全场45个基层单位及场直地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保健和妇女病普查工作。本着普查与普治相结合的原则,共普查已婚育龄妇女 5 466人,查出患各类妇科疾病1 826人,治疗1 528人,接受普查率90%,治疗率84%。2002年,共为2 309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与妇女病普查,妇女患病率小于3%,患病率明显降低。2003年,农场深入基层,对13个单位的 1 000多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检查,同时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农场开展了女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参保率达 99%。2004年,为19个单位的1 900多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普查率95%,治疗率 90%。2005年,对18个单位1 258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普查率95%以上,治疗率86%。
2004年的 4月,妇幼保健站划规农场卫生局管理,卫生局局长陈立发兼任站长,母婴监督员王亚君。
2004年,在儿童常见病防治上,主要加强“四病”防治,降低婴幼儿的死亡率。指导孕妇合理安排饮食,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及时发现病情,查找原因,有针对性进行治疗,防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农场认真执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要求,对出生43天婴儿至 6周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卡。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农场卫生局购买了血红蛋白计,各基层卫生所全部配备了视力表和体重称,对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佝偻病、贫血病患者及时进行矫治和饮食指导,确保了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