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
第三节 居住
第三节 居 住
1949年,农场初建时,所到之处皆是亘古荒原,每到一处,先以帐蓬避风雨、御寒暑,随后建简易房、地窨子、马架子。
1951年,农场有了第一批砖瓦结构的住房,建在伏尔基河北岸,现二十队住地,总计 4栋,1 400平方米左右。当时,在农场是一处非常亮丽的景观。
1952年,转业官兵纷纷来农场安家,建四栋砖房,每户 20平方米。大建拉合辫草房(以洋草和泥拧辫,满语为“拉合辫”,全房上下主要以草为建筑材料,即草房)。
1958年,大批转业官兵来农场,使住房紧张。食堂、会议室、办公室、仓库全部用上,一铺大炕或一个地铺,就得住若干人家,成人分0.5米,小孩分0.2米,两家之间以布帘或炕席隔着。弄得夜里睡觉伸腿动脚过界,回家摸错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尽快化解这一难题,农场再次掀起了大建“草房”高潮。从春至秋,奋战半年,到10月初,使大家搬进了新居。
1960年,农场改善居住条件迈入了第三个历史时期。在一分场部,第一次出现了 4栋“穿鞋戴帽”的新房(地基以石头或砖切成,墙体大坯,上加瓦盖,即为穿鞋戴帽)。
农场场部搬到“新华”。当年在场部建起了2楼 1座,砖瓦结构家属住宅6栋,使农场再次出现了砖瓦结构的群体建筑。
1969年,农场根据中央部署组建兵团(农场为二师十六团),为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在场部地区建起了3栋砖瓦结构的住宅。参谋长以上军官,每户分80平方米,股长每户分48平方米。
此间,各大城市知青纷纷来场,为妥善安置生活,农场再次大兴土木,一大批砖瓦结构的大食堂、大宿舍在基层连队纷纷落成。
随后,政委王文东推广二十一连小砖窑经验,在全团掀起了烧砖和建房热,使全团迅速地建成了一大批砖瓦结构的家属住宅。改善了农场职工的居住条件,使每户居住面积达到了32~45平方米。
1970年,来场知青陆续结婚,因而也带来了都市的文明,使农场在住房的内部建设上也开始有所改进。地面抹上了水泥,墙壁粉刷了白灰,正如当年歌中所唱:“新刷的房,雪白的墙,墙上挂着毛主席的像,贫下中农看着你,越看心里越亮堂”。
1976年以后,农场子弟知青结婚人数猛增,为了加快建房速度,关心群众生活,农场出台了“自建公助”建房政策,即个人建房,农场给贷款,给补贴,每户最多 2 000元,再一次地改善了农场职工的居住条件。
1985年,农场根据上级精神,“实行房改”即把公房以优惠价卖给个人,将产权归个人所有。
1990年以后,农场终止了“公助”政策。但由于推行改革(兴办家庭农场)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使农场职工开始走向富裕,一批批个人自建住宅开始增多,每户多达百米以上,而且在外形上,多讲究美化。此时,农场职工的居住条件,在一部分人中,已经有了飞跃性的改善。
1994~2005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农场开始实施小城镇建设,首先在场部地区分期分批建起了座座高楼(多为5~6层)每户60、80、100平方米不等。
到2005年,新华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已粗具规模,经工、经商、公用建筑除外,仅住宅楼就多达6栋,安排住户400余家,使农场部分干部、群众也和城里人一样,住上了设备齐全,装修讲究的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