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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6~1987年2月,农场民政工作由法庭主管,庭长张树春,结婚登记由王丛升负责。
  1987年3月~1993年 11月,根据管局的统一要求,农场民政工作合并到司法科,科长孙明辉。
  1992~1993年11月,政法委和司法科合署办公,郭兆发牵头。1993年底,农场正式成立民政局,编制2人,局长郭兆发,干事王秀香。
  1996年底至1998年 3月,由于改革的需要,民政、老干部工作合署办公,局长郭兆发担任,干事王秀香。
  1998年 4月~2000年,局长郭兆发因改革的需要和身体实际状况内部退休,这时期的民政工作合并到农场办公室,局长由办公室主任宁福光兼任。
  2001年 9月,民政局独立办公,陈宝明任局长兼任社区办公室副主任,农场副场长刘颖为社区办公室主任。
  2002年2月,房秋艳任民政局副局长,同年3月,刘畔欣由林业局调任社区办公室干事。编制3人。
  2003年,农场机构调整,刘畔欣调任中学任副书记,民政局编制2人。
  2004年7月,由于农场机构改革,民政局局长陈宝明内部退休。
  2004年8月,房秋艳担任民政局局长并兼任社区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