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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救济与扶贫工作

第四节 救济与扶贫工作



                第四节 救济与扶贫工作
  农场开展救济与扶贫工作比较早,此项工作从1989年开始。每年救济与扶贫的人数与金额不等,1989~2000年救助金额为 269 871元。尤其是从1998年开始,凡是鳏寡孤独、无儿无女、无经济收入(以下简称三无)的老人与孤儿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1998~2000年,每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为84人,保障金12 934元。
  从2001年开始,农场以动态管理的方式开展救助工作,每年的救助金额与扶贫人数不等,凡是三无人员都可以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从2002年开始,由于企业转制,无业及贫困群体增多,低保对象扩面,凡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家庭正在上学的孩子,都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从2002~2005年,农场每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由2001年 79户198人,增加到2005年572户1 404人,低保金由年发放13.8万元增加到年67万元。在长期救助的同时,农场对因意外变故、大病、重病导致贫困家庭以及贫困残疾家庭学生开学、换季等特殊情况,开展了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工作,从2001~2005年共救助600余人,救助金额10万余元。
  农场对一些发生一次性支出比较大的家庭进行社会救助。2000年,农场十三队职工李继艳在杭州打工时,不幸得了严重的肾病,急需一大笔资金进行治疗,农场民政局得到消息后,号召全场广大干部和职工进行捐款,在很短的时间内收到全场各个单位的捐款15 773.8元,解决了李继艳治疗肾病的部分费用。
                 扶贫情况统计表
                 (1989~2005年)
  表6—2


  
  续表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