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福利
第五节 社会福利
第五节 社会福利
农场社会福利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一直比较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2000年,总局民政局拨款5万元,农场自筹资金近10万元,于当年的9月28日成立了农场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地处场部的东侧医院院内,由农场民政局委托医院经营。老年公寓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公寓环境幽雅,交通便利,设备完善,设有22个房间,能容纳50位老人入住。房间设有普通房间、标准间。室内设有电视、电话、卫生间,定时供应洗浴热水。院内建有凉亭、游园和运动场所。到2005年底,入住37位老年人。
农场还鼓励个体经营敬老院。1999年 3月由高桂晨申请,经分局民政局批准,个人兴办了“爱心敬老院”,每年平均入住老人17人,年岁最大的为85岁。
农场还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从2002~2005年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405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