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婚姻管理
第六节 婚姻管理
第六节 婚姻管理
为做好婚姻管理工作,农场民政局多次认真地宣传《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守,依法登记。在婚姻管理工作中职责程序等方面逐步实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将婚姻登记条件、收费标准、工作职责公布于众,既增加了透明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办理登记的同时,进行婚前教育,组织观看婚前教育光盘,使他们了解掌握婚育知识。同时严格审查登记证件,坚持原则,做到年龄不到的不办,手续、证件不全的不办,男女双方不到场的不办,杜绝人情登记和权势登记,从而保证了婚姻登记的质量,合格率达100%。
2004年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分局15个婚姻登记处合并为 4个婚姻登记处,汤原农场婚姻登记处撤并到新华农场,农场婚姻登记的工作量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