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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殡葬

第七节 殡葬



                 第七节 殡  葬
  在1999年之前农场对殡葬管理没有进行统一管理,一直是由医院代行管理职责。2000年,农场民政局按照省政府有关殡葬管理规定:“殡葬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在上级民政局的统一要求下,农场民政局对全场的殡葬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规范后的殡葬工作,杜绝了直接土葬,火化率达到100%。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逐步使农场殡葬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农场民政局广泛宣传了《殡葬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对殡葬用品全面实行生产和销售标准许可制度,取缔了违法经营。
  2002年农场成立殡葬服务部,自筹资金17万元,对殡葬设施进行了更新,开展了殡葬服务一条龙。到2005年为贫困家庭减免殡葬费用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