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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残疾人工作

第八节 残疾人工作



                 第八节 残疾人工作
  一、残疾人办证
  此项工作于1992年6~7月开始,农场为残疾人第一次办证。第二次为残疾人办证是在1994年,两次共有224人。1997年对1994年前已办理的残疾人证进行换证工作,2000年为207名残疾人办理了残疾人证,三次共办理了 431个残疾证。使残疾人不仅享受到了国家为残疾人在经商方面制定的优惠政策,而且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不少残疾人成为自食其力的人。
  二、残疾人联合会
  1994年12月,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农场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经过组织部门的审核,报主管民政工作领导的批准,局长郭兆发任农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秀香、宋丽敏、祁伟为理事。
  1997年5月13日,召开了农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共 63人,其中各类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代表40名,占代表总数的 63.5%。农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执行主席为:曹毅、张以建、郭兆发、郝锡成,大会秘书长郭兆发,副秘书长宋丽敏。大会选举产生了农场残联第一届主席团,主席团主席由主管民政工作的李兆金副场长担任,副主席有郭兆发、宁福光、苏景慧、郝锡成、张以建、宋作林、杨立君,委员有宋丽敏、祁伟、王晓芬、张义、霍岐财、范有余。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执行理事成员:理事长由民政局局长郭兆发担任,副理事长由宁福光、苏景慧、郝锡成担任,理事有宋丽敏、王秀香、王晓芬。大会制定了对残疾人的几项优惠政策,并以场〔1997〕15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有:一是减免残疾人的义务工;二是残疾人以自身从事的个体经营活动,免收工商管理费;三是盲人持《残疾人证》乘坐农场公共汽车,免交车费;四是在农场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减免应征收的教育经费补贴,最多减免 50%。对生活确实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600元的残疾学生, 由家长申请,经所在单位证实,全部免除;五是在职的残疾人承包基本田减免利费10%;六是农场残疾人到场内医院进行功能康复的应减免康复费用。
  2002年,召开了农场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农场残疾人 382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代表总人数为64人,其中各类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代表52名,占代表总数的 82.2%。农场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执行主席为:周金铭、陈宝明,大会秘书长陈宝明,副秘书长房秋艳、张希武。大会选举产生了农场残联第二届主席团,主席团主席由副场长郝锡成担任,副主席有周金铭、陈宝明、全京俊、邵海波、肖海宁、王春玲、陈立发、杨立君,委员有张希武、房秋艳、宋丽敏、祁伟、霍岐财、范有余。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了第二届执行理事成员:理事长由民政局局长陈宝明担任,副理事长由全京俊、邵海波、肖海宁担任,理事有房秋艳、张希武、宋丽敏。大会制定了对残疾人的几项优惠政策,并以场发〔1997〕15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农场于2004年成立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占地100平方米,设施齐全、配备完整。
  2005年农场有残疾人 351人,残疾人比例比2001年有所下降,为了做好残疾人工作,民政局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助残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申办了低保。2001~2005年,为102户残疾人家庭168人发放了最低保障金,累计发放低保金80余万元;为了残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学生开学换季等特殊时期开展临时救助,救助金额达 6万余元;在每年的残疾日到来之际,农场领导与残联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几年来共发放慰问金1.5万余元,赠送轮椅及其他用品用具共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