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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

第四节 保险



                 第四节 保  险
  一、机构沿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支公司新华代理处(以下简称代理处)于1984年 9月成立,代办员由新华农业银行业务员吴凤琴兼任,办公室设在农业银行。
  1986年,成立了农场农机保险代理处。办公地点设在新华农场农机科,代办员由全京俊、赵佳荣兼任。
  1987~1991年,代办员先后由孙继祥、李勇、李桂荣、许连庄担任。
  1991年 4月,刘士忠、苟春萍开始介入代理处工作,主任由农场计财科科长苏景慧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农场计财科。
  1995年7月起,代理处工作开始由刘士忠主管。
  1998年12月,刘士忠被上级正式任命为代理处主任。代理处也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宝泉岭农垦业务部新华农场代办处。
  2005年1月 11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正式开业,宝泉岭农垦业务部新华农场代办处改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新华保险社,刘士忠被任命为新华保险社主任。
  二、发展概况
  代理处的创建始于1984年 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鹤岗支公司根据需要,在新华地区,成立了保险代理机构,名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支公司新华代理处。该机构负责新华地区,包括新华镇的保险业务,办公地点设在农业银行。
  1986年,在农场设立了农机保险代理处。办公室设在新华农场农机科。当时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更换频繁。从1986年到1991年,吴凤琴、孙继祥、李勇、李桂荣、许连庄等人员都分别负责过此项工作,这时的保险种类有:机动车保险,中学学生平安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年收保费只有十几万元。
  1991年 4月,鹤岗分公司根据新华地区的发展,重新调整了新华的保险代理人员,经与农场协商,决定由农场计财科科员刘士忠担任专职代办员,办公地点设在农场计财科,代理处主任由计财科科长苏景慧兼任。由于领导重视和刘士忠努力,年底保费上升到了1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 30%,创下了代理处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业绩,为此,受到了鹤岗市保险公司领导的好评。
  1992年,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开拓了新险种:家庭财产长效有奖还本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管理人员保险。还将农机科兼办的农机保险业务、新华镇辖区的企财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企管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也纳入了代理范围,年底保费猛增至5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3万元之多,刘士忠被鹤岗市保险公司授予先进职工称号。还被黑龙江省保险公司授予了百名展业能手,并发给奖金500元。
  1993年,鹤岗发电厂在开始筹建,代理处借此机遇大力拓展保险业务,主动上门与电厂领导协商,成功将电厂筹建处、黑龙江省火电四工程公司、二公司以及他们的所有车辆都纳入了代理处的代理范围,年底保费猛增到8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1万元。
  1996年12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农垦系统成立独立保险公司,总局成立农垦业务部,各分局成立农垦营业部,各农场建立代办处,并将经营的种植业风险、互助业务与商业性保险合并,新华地区的保险代理机构名称也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宝泉岭农垦业务部农场代办处,业务上只办理农垦企业内部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年底商业性保费达到了96万元。此间,刘士忠再次被鹤岗市保险公司授予保险系统先进个人。
  1999年10月,新华地区的产寿保险业务彻底分开,新华地区成立了第二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华代办站,员工9人,刘士友任主任。
  由于国企的减少,私企的增加,以及近年来农业欠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到2000年各项保费均有下降,保费收入下降为48万元;商业性保费收入下降为46万元,种植业风险互助金下降为141万元,森林火灾保险互助金降为3.4万元。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开办14年农业互助保险的基础上组建的,由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新华保险社于2005年1月 11日正式开业。经营范围:种植业、养殖业、财产、责任保险等险种。同年,新华保险社种植业保费收入210万元,由于水稻大面积感染稻瘟病,2005年种植业赔款达500万元。
  新华的保险市场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驻佳鹤两市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在农场设立办事处,在农场内已有7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从事财产保险的就有4家。他们凭着灵活的营销手段和极富弹性的保险政策占据新华保险市场。
               保险费收入情况统计表
                 (1990~2005年)
  表6—4                               单位:元



  续表6—4



  (注:1984年至1989年由于没有记载无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