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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十七团、六十三团交接

第三节 十七团、六十三团交接


六十三团建立后,汤原地区同时存在两个团,一个是原汤原农场改制的十七团,一个新组建的六十三团。开始六十三团以执行战备任务为主,只是经营少量耕地作为副业,相互影响不大。但是,六十三团完成坑道构筑任务后,逐渐从以战备值班为主转为以生产建设为主,则嫌人多地少,经营不便。六十三团是炮兵团,是重火器装备,以位于交通方便,利于机动地区为宜;十七团为步兵团,装备轻便,易于机动,适于各种地域条件。因此兵团党委决定十七团搬迁至萝北县蒲鸭河地区开荒建场,六十三团留驻汤原接管十七团土地房产进行生产建设。规定原属十七团的土地,房产全部移交,干部、下乡知识青年、机械农机具一律不交,并随迁部分生产骨干,其余大部分职工留交六十三团原地不动。
  自1971年2月开始,分期分批进行交接。
  1971年交接四个连,有八、七、一、二连;1972年交接三个连,有五、六、三连;1973年交接三个连,有九、十、十一连;1974年交接二个连,有十二连、鹿场。一些工副业单位也在这几年中先后交接。至 1974年6月全部交接完毕。
  留交人员中有四类份子(地、富、反、坏)14名,清边人员(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从边防地区清理的政治条件不符合当时规定边防地区居住人员)60名。因十七团迁往的萝北县属边境地区。
  交接工作在兵团和二师的直接领导下,交接双方都能顾全大局,互谅互让比较顺利。但在具体工作中,也曾由于疏忽不周或各自强调本单位利益而发生一些争议。如生产连队分批移交的排列顺序,砖厂一些机械设备的移交等。但在兵团工作组的主持下,于1972年12月 23日至25日在砖厂召开的交接现场会上得到了统一,达成了协议,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