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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恢复农场建制

第二章 农场总局时期(1977——1985年)

第一节 恢复农场建制


一、撤销兵团
  1976年9月撤销沈阳军区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六十三团随之改为黑龙江省汤原农场。
  兵团改为国营农场,所有参加组建兵团的现役军人,返回部队另行分配或就地转业退出现役。汤原农场共有现役军人53名,返回部队另行分配的40名,留本场就地转业的13名。对于这些同志的去留,尽量征求本人同意,并予以相当的照顾,使去者愉快,留者安心。
  所有兵团配备的武器装备,除留下少数手枪、自动枪等轻武器作警戒和民兵训练用外,其余重火器全部于1978年调给黑龙江省军区与合江军分区。计有各种火包54门,高射机枪8挺。
  二、革命委员会
  兵团改制后,农场成立领导机构一一革命委员会。原团长刘裕国就地转业后任革命委员会主任。机关取消作训、装备等军事机构,恢复生产、计财、劳资等经营管理机构。连队一律取消连的番号,按序列编为生产队。任务改战备值班为主为生产建设为主。然而革命委员会是沿袭“文革”的领导机构名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2月27日遵照上级指示,取消汤原农场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党的组织机构和农场体制。
  三、恢复农场机构
  恢复农场机构后,任命宋福清为党委书记、张立钧为场长。机关党群机构有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和共青团委;行政机构有生产、机务、计财、劳资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