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一
一九七一
一月
团党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独立核算的营实行财务包干,对二级核算的连队采取超计划留成的办法。三月
19日 三营八连搞军事演习,以雷管做响器,当场炸伤三人。
20日 团党委决定,撤销营级编制,全团实行两级管理和核算。按全团序列编连番号,废除以营为单位的连队番号。
30日 五营二十二连自制炸药,引起火灾。烧毁砖瓦结构的家属房七间半,价值7,000元。四月
一营二连因用汽油点灯,引起火灾,烧毁库房一座。五月
团奉命派出一个高炮连参加沈阳军区在大连靶场举行的打靶射击,荣获黑龙江省军区第一名。同月
五营修理连试制成功五七2.2型牵引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经河南、北京、黑龙江省笔架山农场等地试验,鉴定为我国首创产品。七月
10日 一营三连打通了184号坑道;二营四连打通了183号坑道;三营七连打通了192号坑道;三营八连的184号、七连的189号坑道接近贯通。全团共掘进420.7米。
八月
23——31日 团党委召开整风会议,到会排以上干部237人。九月
6日 四营驻香兰办事处改为团驻香兰物资转运站。
13日 因九.一三事件,奉沈阳军区电令,全团进入一级战备,三营携带全部高射火炮赴佳木斯保卫松花江桥及机场。
27日 团党委命令,组建五营二十七连为76加农炮武装连。
28日 团党委给五营修理连五七2.2型牵引式联合收割机设计小组记三等功。十月
1日 全团进入一级战备。
11日 团发布通知,对当年接收的知识青年和职工子弟暂行《供给制借资办法》即:男青年月资24.5元,女青年25元。即日开始执行。十二月
24日 团发布通知:对工人实行月薪日计工资制(供给制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