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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工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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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以农为主,为了生活自给建起了一些小型工业,如油厂、酒厂、面粉厂、食品加工厂及木材厂、砖瓦厂等。规模较小,技术条件差,设备简陋,产量、产值不高。但为以后发展工副业生产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工副业每年的产值一般在150万元上下,最高是1980和1981两年,分别达到276和272万元。 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0—35%,最高达到54%。
  农业为工副业生产提供原料,工副业不仅满足职工生活所需,也为农业的继续发展提供条件。建场以来一直是认真贯彻执行多种经营方针,坚持就地取材,土洋结合的原则。尤其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工业生产的结构、经营管理采取了革新措施,落实生产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于1980年工副业产值达276万元,创建场以来最高水平。
  广开门路,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打破地区、行业界限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集体工副业,鼓励和扶持职工个人办厂,开作坊等。
  1985年开始创办黄金生产和在七台河筹建小型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