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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

第二节 粮食


农场历年来粮食的管理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四统一的原则, (即:统一计划、统一收购、统一调拨、统一销售)严格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留足一年的种子、口粮、畜禽饲料、服务行业用粮外,余粮全交国库。我场上交粮是交汤原粮库。全场口粮用粮交场面粉厂。下年生产用种子及畜禽饲料由各生产队自行保管。种子由场统一安排。历年上交国库粮豆,兵团时期每年平均1,900吨,商品率为30%。农场时期每年平均为4,500吨,是兵团时期上交粮的2.4倍,商品率44%。试办家庭农场的第一年,1984年上交粮豆为10,602吨,是建场以来的最高纪录,商品率达80%。建场15年来上交国库粮豆共计51,480吨。
  全场人员的口粮供应从1983年元月开始按农场总局新的规定执行。农牧工人每人每月45斤,办公室人员36斤,家属由29斤增到30斤,不满周岁儿童由7斤增到9斤,1—6周岁儿童较之过去增加1斤。豆油每人每月0.5斤,春播、秋收、元旦、春节每人补助1斤,这样每人每年至少可吃到10斤油,自1984年成立粮油公司以来,由于管理机构的健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粮食的管理工作逐步趋向规范。
               历年上缴粮统计表             单位:吨



             一九八三年粮食供应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