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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管理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建场初期,财务管理供给制,不进行经济核算,造成严重损失浪费。 1973年全面转入生产后,实行两级财务管理。恢复农场后,开始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资金实施集中统管,按年度编制生产,建设资金计划,分期分批下拨给各基层单位,尽量压缩流动资金开支,厉行节约。
  物资消耗实行限额领料,限额库存储备,材料领耗,转帐结算,年终决算。
  产品管理,主要是粮食管理。生产队按规定留足种子,饲料外,全部上缴农场。口粮由场统一管理,定量供应。多余部分由财务、粮食部门管理,统交国库。
  农场历年来财务管理是“大锅饭”,经营盈亏统收统支,利润全部缴场,亏损由场补贴。经济核算,只是对生产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的考核,但不承担经济责任,也不影响收入分配。自1980年开始,场对生产单位实行“年初核定,年终包干上缴,超额分成”。1984年后实行财务大包干。家庭农场经营亏损,记入个人欠款;工副业单位实行“定额上缴,超利分成,亏损挂帐”;对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从而逐步改变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历年生产财务资料统计表(四)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