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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三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70年组建炮团时,司令部设军务股,主管全团人事、工资等业务。1976年兵团改制,恢复农场建制,撤消司令部和军务股,改设劳动工资科,管理全场人事、工资业务。1984年12月改称为劳动人事科,负责全场职工、干部人事调动及工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