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一、劳动保护
农场职工的生、老、病、伤、亡、劳动保护等,国家都有法律性的规定,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劳资部门在场党委的领导下,遵照国家文件规定,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如:皮大衣、大头鞋、棉胶鞋、棉手套、单胶鞋、线手套、单工作服、毛巾、肥皂等都能按时发放并建立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卡。1981年根据上级规定,扩大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农业工人也领取了工作服,鞋、手套等保护用品。
从1979年起,农场开始办理职工退休、退职及离休工作,使年老体弱职工的晚年得到了国家的照顾。到1983年底止,已办理退休、退职、离休的职工共计256人,职工子女接班80人。
二、安全生产
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农场建立了安全委员会,并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组织,制定安全制度。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定期举办驾驶员、电工等各类学习班,进行业务、安全教育。历年发生死亡、火灾重大事故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