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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五编 政治

第一章 行政机构

章下序


汤原农场的行政机构随着垦区的体制变更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自1970年至1976年为兵团时期,二是自1976年以后为国营农场时期。  
  在兵团时期是按照军队的编制设置机构。团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辖营连和直属队。
  初建时为三个营,1970年末又接收依兰农场为四营、收割机厂(原八机部试验场)为五营。1970年3月接管3159部队营房217,580平方米。
  人员配备、由沈阳军区炮兵部队中调现役军人53名,分别担任团、营领导和业务、技术领导职务。其余干部、战士由兵团各师按现役军人条件征调,二师负责一营、三师负责二营,四师负责三营,并保证相应数量的党团员。各营编成后,以营为单位赴汤原炮团报到。后又经炮团重点政审和体检,凡政治条件不合格和身体有病的报经上级批准退回原组建单位。  
  六十三团的组建,主要是担负兵团炮兵战备值班任务,故组建后,立即开赴三岔河,威岭一带构筑坑道。当1971年9.13事件发生后,全团进入一级战备,奉沈阳军区电令,三营全部将高射火炮牵引至佳木斯松花江桥阵地,担负保卫江桥和佳木斯机场的任务。
  1971年3月,二师十七团奉命搬迁至萝北县蒲鸭河地区新建农场,汤原地区房产、土地和部分职工留交六十三团接管。接收后按原建制组编成连队,兼任生产和训练。
             1970年63团机关组织结构



               1970年63团编制



  1976年,兵团改制,取消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十三团番号,改为黑龙江省汤原农场。四营、五营先后于1972、1973年编出另属,一、二、三营按农场体制改编,撤销司、政、后部门和军事机构,保留生产机构,股改为科室,领导机构在1976年至1977年期间,按当时的革命委员会组建,设主任、副主任。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取消革委会,主任、副主任改为场长、副场长。机关党群口有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办公室、文教科、团委、工会、武装部,行政口有生产科、机务科,基建科、行政办公室、通讯科、劳资科、商业科、计财科、物资科、卫生科、科委,另外还有公安分局、法庭等共22个科室,共110人。基层单位有农业生产队11个、畜牧队2个、修配厂、汽车队、面粉加工厂、油厂、酒厂、商店、收购站、医院、中学、场直小学。
  1983年至1985年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行企业整顿、定员定编,精简机构,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各种岗位责任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同时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民主选举场长,干部任命制改为聘任和任命相结合的任期制,机关从行政指挥型向服务指导型转化,从而加强了企业素质,提高了经济效益。改革后的机关体制如下表:
         改革前后机关干部人数、年龄、文化程度对比



               历届党政领导人名录






   黑龙江省国营汤原农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工商联合企业公司汤原分公司



              1985年职工家庭农场统计表       1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