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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面积、土壤

第四节 土地面积、土壤



  全场土地总面积895,570 亩。其中现有耕地562,951 亩,草原牧地398 亩,林地 51,897亩,沟渠水面56,538亩,营区占地59,122亩。
  土壤类型大体可分为黑土、草甸土、沼泽土、泛滥土、苏打碱等5类。
  草甸土是主要土壤,占总面积的65.4%,垦殖率达88.2%。地势平坦,黑土层厚达40~80cm,成土母质为粘土,厚达2~l0m.土壤潜在肥力高,有机质含量为5~7%,保水保肥能力强。但理化性状较差,粘重不易耕翻,所含碳酸盐类对作物生长有不良影响,低洼易涝。
  黑土是最好土壤,占总面积的12.2%,垦殖率达100%。地势较高,分布比较零散。土壤理化性状较好。但由于开垦较早,耕作粗放,土壤有机质明显下降,1980年有机质含量仅为3~4%。
  沼泽土占总面积的15.2%,分布在低洼地上,涝年地表存有常年或季节性积水。
  泛滥土占总面积的7.1%,主要分布在松花江防洪堤外,属泛滥性低洼江滩地。
  苏打草甸土占总面积的0.1 %,主要分布在二十四队以南洼中高,高中洼的明显地势上。
  本场土壤可耕种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甜菜等农作物。但由于低洼易涝,土壤结构不良,需进一步解决内涝问题,搞好排、灌、养等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以充分发挥土壤自然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