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沿革 农场成立时,根据部队团、营、连编制改编为: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司政后机关改编为农场机关。
二九一农场(1955年10月)
1957年底,农场变为场、生产队二级管理体制,机关设置缩编。
二九一农场(1957年12月)
1958年底,二九一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场三位一体领导,恢复三级管理体制。
二九一人民公社(1959年)
1962年3月,腰屯乡退出农场,恢复农场、生产队二级管理体制。
二九一农场(1962年3月)
1963年农场成立“政治处”。
1967年3月,各科室停止办公,成立“二九一农场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2月,成立“二九一农场革命委员会”。
1969年2月,“二十八团”成立,农场机关设司政后三大机关,生产队改军事编制,辖24个农牧生产连队,14个直属单位,同时锦江农场编为“二十八团一营”,辖13个生产连队。从此,农场开始向三级制农场过渡。
二十八团(1969年——1976年)
1977年2月,恢复农场建制,将“一营”更名为“一分场”,总场分场所辖单位不变,机关改为农场编制。
宏图农场机关编制(1977年3月)
1978年2 月,农场成立二分场;1979年3 月,成立三、四分场。基本形成场、分场、连队三级管理体制。
1980年农场三级管理体制
总 场
1984年2 月,撤销二、三分场。
农场现行体制是不完善的三级管理体制,即对一、四分场实行三级制,原二、三分场所辖生产单位由农场直属。
现行农场机关,在改革中发生很大变化,撤销部分科室,成立公司。
二九一农场机关编制(1985年12月)
农场所辖的公司有:畜牧公司、物资公司、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种子公司、基建公司、经销公司。
驻场地方政府机构有:二九一公安分局,二九一人民法庭、二九一税务所、二九一支行、二九一邮电所、二九一交通监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