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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制沿革

第二节 体制沿革



  农场成立时,根据部队团、营、连编制改编为: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司政后机关改编为农场机关。
             二九一农场(1955年10月)



  1957年底,农场变为场、生产队二级管理体制,机关设置缩编。
  
             二九一农场(1957年12月)



  1958年底,二九一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场三位一体领导,恢复三级管理体制。
  
             二九一人民公社(1959年)



  1962年3月,腰屯乡退出农场,恢复农场、生产队二级管理体制。
  
             二九一农场(1962年3月)



  1963年农场成立“政治处”。
  1967年3月,各科室停止办公,成立“二九一农场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2月,成立“二九一农场革命委员会”。
  1969年2月,“二十八团”成立,农场机关设司政后三大机关,生产队改军事编制,辖24个农牧生产连队,14个直属单位,同时锦江农场编为“二十八团一营”,辖13个生产连队。从此,农场开始向三级制农场过渡。
               二十八团(1969年——1976年)



  1977年2月,恢复农场建制,将“一营”更名为“一分场”,总场分场所辖单位不变,机关改为农场编制。
              宏图农场机关编制(1977年3月)



  1978年2 月,农场成立二分场;1979年3 月,成立三、四分场。基本形成场、分场、连队三级管理体制。
               1980年农场三级管理体制
                 总     场



  1984年2 月,撤销二、三分场。
  农场现行体制是不完善的三级管理体制,即对一、四分场实行三级制,原二、三分场所辖生产单位由农场直属。
  现行农场机关,在改革中发生很大变化,撤销部分科室,成立公司。
           二九一农场机关编制(1985年12月)



  农场所辖的公司有:畜牧公司、物资公司、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种子公司、基建公司、经销公司。
  驻场地方政府机构有:二九一公安分局,二九一人民法庭、二九一税务所、二九一支行、二九一邮电所、二九一交通监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