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



  1978年,农场开始执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经济管理办法,提出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等问题。但由于人们的思想还没有从“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所以,又强调:“在执行中要坚持政治思想领先,把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结合起来”。职工奖金的分配,“各单位年中采取评工记分,年终按分分奖的办法,按其劳动态度,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政治表现,团结互助,遵守纪律,态度的好坏,出勤率高低等可分为五等”。而且还规定,在评比时“应掌握第一线人员略高于后勤人员”。1978年全场遭到严重的旱灾。农作物大幅度减产,全场经营亏损272 万元,1979年3 月,农场党委按着文件的规定,仅批准年产红砖突破1,000 万块,盈利8.2 万元的砖瓦厂,每个职工平均奖金20元,当年建点,当年盈利5 万元以上四十、四十一连每个职工平均奖金10元。
  1979年3 月,农场做出《农场经营管理自主权试行草案》。《草案》规定了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服从法律和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农场对一贯表现不好,品德恶劣的职工有开除留用权;对职工困难补助,连队有20元,分场有30元的审批权;连队有权将超额完成计划存留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等权限。这些自主权虽然规定得很有限,但它却是农场改变统的过多,管得过死的现象,实行简政放权的开始。
  1979年,在上级指示下,农场开展了“清仓利库”和“清产核资”的工作,处理了积压多年的库存物资,使农场流动资金开始变活,对于提高农场经济效益,搞活农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受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办农业企业的影响,在1979年8 月召开的农场党委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对全场《居民点建设的规划和设想》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会议认为:“建设居民点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对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带来很大的益处”。根据居民点建设的规划,在原有四个分场的基础上,将全场划为五个居民区,逐步做到居民集中居住,连队分散生产。按照这个“设想”搞了两年,给连队的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损失,被实践证明这种想法是超越客观条件的,不成熟的。但是它也从反面给人们以启示,搞好国营农场的建设,必须按照我们农场的实际情况,从我们农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机械化程度,经营规模状况等特点出发,才能取得成功。
  1981年2 月,农场进行了部分单位的调整工作,把机关苗圃鸡舍、鱼池、场直单位菜园等单位组建成园艺蔬菜队。使服务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开,分开后实行专业分工,分业核算,定额计分,以分计奖。同年在工付业单位中实行“完成计划奖”(完成财务计划提奖金10%),“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和“超出品率提成奖”;在基本建设单位中实行“完成计划奖”和“降低工程成本奖”;还在一些工种中实行了“计件工资”。
  1981年7 月,为减化农场内部核算手续,农场改变了以往以“转账”方式结算的办法,试行了以“代金卷”进行结算的新办法。为搞好“代金卷”的使用管理,农场制定下发了《代金卷使用管理》、《代金卷核算程序》等文件。文件规定:“基层单位与计财科的经济结算,使用转账、现金、代金卷、银行存款四种方式”。但由于在“代金卷”流通中缺乏经验,管理不严,出现了个别职工贪占“代金卷”的现象。1984年4 月,农场果断地作出了停止“代金卷”使用的决定,经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共有321 人贪占“代金卷”4.6 万元。
  1982年,农场在农牧连队实行浮动工资与作业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形式,并决定在农牧生产队建立生产责任制,采取“专业人”、“专业户”、“专业组”、“联合组”的承包形式,职工计酬形式采取“利润包干,自负盈亏,全奖全赔”、“浮动工资,亏损包干,减亏有奖,以利分成”、“浮动工资,利润分成”、“浮动工资,超产分成”等四种形式、工付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实行“浮动工资和利润分成奖”;畜牧业实行“浮动工资与超计划利润分成”。为保证承包者(户、组)的自主权,农场下发文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农场先后制定下发了《二九一农场总场、分场、连队三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权限》,《二九一农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到1983年,全场农牧生产队基本上形成了由队长、机务副队长带领大组承包以机械作业为主的小麦、大豆;农业工人承包玉米、水稻,包产到户(实行统种分管或分种分管);林牧副渔各业同农业脱钩,成立各种林牧副渔承包组、承包户的生产组织形式。
  1983年,为适应农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农场行政领导结构发生了变化,撤消了原主管农业、机务、财务的副场长,配备总农艺师,总农机师,总会计师等科技领导干部。行政领导除场长外,还有两个副场长。
  1983年底,在上级的指导下,农场进行了全面的整顿。主要工作是:第一、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科级以上干部的平均年龄由45.3岁下降到43.6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由39.1岁下降到37.9岁,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员由86人增加到102 人。第二、调整了机关职能部门,农场机关由27个科室,119 人减少到17个科室106 人,组建了畜牧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物资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种子公司。第三、撤消了二、三分场。第四、进一步稳定完善了生产责任制。第五、农场决定对汽车一队、商店、加工厂、修造厂、砖厂等十一个单位实行放开经营,由职工群众自己选举厂长。
  场直工商企业单位放开经营后,修造厂同富锦拖拉机制造厂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为富锦县拖拉机厂生产配件。1984年创产值42万元,1985年实现产值113.9 万元,获纯利14.9万元,产品质量取得富锦拖拉机厂“信得过”、“免检”称号。砖厂通过改革工艺,采用煤干石作内掺料,使红砖质量由100#提高到150#,1985年被省农场总局评为“优质”产品。红砖质量提高后,打开了对外销路,双鸭山、集贤县、红兴隆农场管理局的建筑单位,争相购买。商店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扩大营业面积,提高服务质量,1984年商品销售额突破300万元,年盈利9.4 万元,1985年盈利11.7万元。其他放开经营单位也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产品和经营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
  在农业生产方面,1984年底,农场贯彻了中央关于“兴办家庭农场”的指示。首先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学习上级文件,讨论补充兴办家庭农场的方案;然后在二队、二十三队、三十一队等单位搞了三个试点。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5年在全场铺开。为了指导帮助生产队办好家庭农场,“总场派出22个工作组,分场派出13个工作组”。总场、分场机关共抽出84人,帮助生产队兴办家庭农场。通过宣传教育,自愿结合划组(或个人办专业户),机械房屋用房转让,利税费的分摊,土地分配等一系列工作,“全场共举办家庭农场1,662个,其中联户133个,独户1,529个;有机户406个,无机户1,256个,承包面积48.2万亩。有机户占地的49%,无机户占51%。按规模划分:45亩以下的27个,45~150亩的571 个,151~500亩的882个,501~1,000亩的122个,1,001~ 1,500 亩的28个,1,500 亩以上的32个。有机户面积最大的2,484 亩,面积最小的53亩;无机户面积最大的690 亩,面积最小的15亩。从经济结构上看:单一粮豆经营的1,525个,农牧兼管的122个,其中养猪的58个,养羊的6个,养牛的5个,养鸡的25个,养蜂的8个,养鱼的20个”。家庭农场的兴办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集中了职工手中的闲散资金,发展了多种经营,促进了农场产业结构的变化,打破了企业吃国家,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使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向前迈出了一步。
  此外,自1982年以来,农场恢复了自1966年以来就停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代表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讨论“场长工作报告”,“财务予决算报告”等有关农场建设的重大事宜。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以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领导干部等项权力,才使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民主管理日渐发生由形式到内容的转变。1984年,农场召开了“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场长王坚铮的工作报告,通过了《二九一农场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了《二九一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大会收到的114 条职工提案,农场党委认真研究后,要求有关部门分头落实。1984年,加工厂、修造厂、汽车一队、商店等单位放开经营后,开始进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尝试。场直中学,职业高中以及各分场学校,也开展了民主选举校长的工作。基层单位。每年召开1 —2次职工代表大会。1985年底,场工会组织 47 个非整党单位的三千多名职工,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这些都为实现“党政32”三加强,进行农场领导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