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经济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经济形式 二九一农场是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农业建设二师六团转业官兵,利用国家投资,在国有荒原上创建的。农场经济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
1958年秋,集贤县腰屯乡并入农场。农场对由腰屯乡23个村屯改编的三、四分场,实行集体所有制。1959年~1961年间,农场经济是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随着“人民公社”运动的解体,1962年3 月,腰屯乡退出农场,农场经济恢复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
1967年,农场场部成立“妇女大队”,以后各队逐渐成立“家属队”(有的称“家属排”),实行集体所有制。1980年以后,各队家属参加生产队的生产,集体所有制经济自行解体。
1983年,在党的“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共存”方针的指引下,农场内集体经济又得以发展,同时出现了个体经济。
1985年农场各种经济形式的比重详见表~12。
1985年农场经济形式比重表 表~12
1985年,农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全民、集体、个体三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发展局面。
本篇《经济志》,重点阐述国营农场的经济发展,农场内出现的集体、个体经济,请看《社会志·第六章·工商行政管理》。
建场以后,农场一直实行计划产品经济,为国家提供粮食产品。农场工业、畜牧等业的发展,一般以满足农场生产以及职工生活需求为主要发展目标。1984年以后,随着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场经济开始由产品经济,自给型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