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修理及技术革新
第三节 农机修理及技术革新
一、农机修理
1955年建场时,原农建二师修理所的一部分人和设备分到农场,在集贤镇设立了农机修配所,人员20多人,设备只有一台皮带机床和一些简单的修理工具,只能搞一般检修。
1956年,场里盖了900 平方米的主厂房,修配所由集贤镇迁至场部成立修配厂,人员和设备略有增加,修理能力也有所提高。
1957年到1969年,修配厂的各种机床和设备增加到14台,人员100 人,不仅担负起全场的拖拉机农机具的检修,零配件的加工和机具的改装。还可制造和仿造一些中小型农机具(详见本篇第九章工副业,第二节主要工厂发展纪要)。
1970年至1972年,场里为了适应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在一、二分场和农场中部地区分别成立了修理所,各队设立了专职修理工。一般达到小故障不出队,一级修理不出所,大修不出厂的技术状态。
1973至1980年,全场的各种机床已发展到100多台。固定资产由建场时的几千元发展到100多万元。年产值由建场时的1 万元发展到100 多万元。专职修理工由20多人发展到200 多人,厂房面积由过去的700 多平方米发展到6,000 多平方米(不包括生产队的修理车间)。年修理能力可修拖拉机100自然台,以及部分工副业设备,还能制造和仿造一些大、中型农机具。
二、修理技术革新
从1955年建场到1985年,从事农机修理的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工,对改进农机修理工艺,进行了30多项改革,推动了农机修理工艺的进步,其中较大的技术革新有18项。(详见本篇第十三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