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上交、留存、销售与供应 一、上交
1、商品率
农场是国家的商品粮基地,产品除留下口粮、种子、饲料用粮外,全部上交国家。七十年代以来正常年份商品率达60%左右,最好年份达68%。按全场总人口计算,人均上交商品粮,1968年突破2,000斤大关,1980年达4,000斤,按全场农业人口数计算, 1967年突破万斤大关,1980年突破2万斤大关。详见表142。
2、主产品上交量
农场上交的粮豆产品,以小麦、大豆为主,玉米基本满足场内需要,七十年代后期,为提高粮食亩产量,农场推广玉米面积,每年上交玉米达1,500 吨以上。农场1971~ 1985 年产品上交情况详见表143。
3、上交产品质量
农场生产的粮食产品,正常年份,质量都比较好,就1979年以来的情况看,多数年份二等以上产品达60%以上。1980年,小麦一等粮达97.66%,1981年,大豆一等粮达100%。详见表144。
4、包装工艺改革
1979年以前,农场上交粮一直采用麻袋装车的办法。1980年麦收开始,农场开始实行散装交粮,极大地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节约了物资消耗,方便了购销两方。1980年农场一方就节省麻袋20,000条,节约工日5,000多个。
5、复核
建场初期,做好“三留”后,直接上交国家,质量和数量农场不进行检查把关。
1969年麦收时农场和粮库达成协议,在上交粮过程中,场方派出人员监督粮库对农场粮食质量,数量检测工作,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复验。
1979年实行“场评库核”的交粮检测方法,即农场上交国家的粮豆产品,一律由农场检斤化验,再送往国库进行复核。
6、上交指标
七十年代后期,国家对农场的粮豆产品实行指标控制,超过应上交指标的超交部分,国家给予超交粮加价奖。1976年~1982年农场获国家超交粮奖金情况详见表145。
二、“三留”
“三留”是指农场来年生产所需种子,饲料粮,以及职工口粮的留存。农场在当年生产的粮豆产品中,首先安排“三留”,然后将剩余产品上交国家,农场历年安排“三留”的粮豆产品大约占总产量的40%左右。
三、职工粮油供应
建场初期,集贤县负责供应本场职工生活用粮油,场内设13个供应点,供应标准按当地工种定量标准。由于交通不便(南公路未铺砂石),大部分粮食是用马车运到场部后再送到各供应点,有时赶上下雨,交通中断,部分生产队只好用人力搬运,每人肩扛一袋面。1959年场面粉加工厂建成并投入生产,场成立粮食供应部,负责供应全场粮油。总场地区设粮油供应店,各分场生产队由食堂管理员(司务长)负责供应本单位粮油。
1960年8 月,农场实行职工口粮的低标准供应,职工、家属每人每月口粮21斤。在低标准供应时期,农场职工紧勒裤带,以瓜、菜、玉米秸等代食品渡过难关。1963年后,职工粮油供应量有所增加。1965年以后,基本恢复了正常供应。现执行省农物总局的统一粮油供应标准。
在职工口粮粗细比例方面,六十年代后期:细粮70~80%,粗粮20%~30%;1980年以来,100 %的供应面粉,豆油每人每月半斤。
二九一农场粮豆产品、商品率指数分析表(一) 表142
二九一农场粮豆产品、商品率指数分析表(二) 表142
二九一农场1971年—1985年粮豆作物主产品上交情况表 表143 单位:吨
二九一农场粮豆作物主产品上交国库价表 表144 1979年~1985年
二九一农场年超交商品粮及获取加价奖情况表 表145 1976年~1982年
(注:自1983年后,超交粮不再施行加价奖,改为“倒三七”计价办法)。
1985年口粮定量供应标准 表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