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检工作
第五节 纪检工作
除二十八团时期外,农场历届党委会都选出同届的“纪律检查(或监察)委员会,并成立其常设办事机构——纪委(或监委)办公室。
“文化大革命”前,农场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党纪、保持我党我军光荣传统方面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处理较大的贪污案件一起,腐化案件四起,甄别平反盗窃案件一起。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检工作被迫停止。二十八团组建后,开的两届党代会,都不选纪检委员,也不成立纪检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3 月,二九一农场召开第十一届党代大会,会上选出本届纪律检查委员会,6 月成立了常设机构——纪检办。
纪检委恢复工作6年来,主要做了以下五项工作:
一、纠正了一批尚未落实政策的冤假错案,纪检委恢复前,“文化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大部分已经纠正。纪检委恢复后,“文化大革命”中处分偏重,定性偏高的申诉40起,经过甄别,纠偏4 起,纠错5 起。此外还立案查处了35起案件,其中经济案件10起,生活作风案件5 起,其他案件20起。给予党纪处分的18人。追回贪污公款13,088 元。
二、对党员进行了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在广大党员中初步恢复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
三、协助党委整顿党风,使农场党风日趋好转,受红兴隆农场管理局党委局表彰的先进集体有9 队党支部、14队党支部;先进个人有李春成、任庆党、王祥。
四、查处了党员违纪案件43起,其中:严重官僚主义失职3 起,以权谋私9 起,经济案件8 起,腐化堕落5 起,其他18起。干部受党纪处分23人,开除党籍2 人,留党察看5 人,取消党内职务3 人,党内严重警告1 人,党内警告12人,受行政处分1 人,受刑事处分1 人。
五、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1984年,纪委立案查处了关于用代金卷购买商品,个人贪占并用代金卷拉关系送人情的案件。共收缴和追回个人贪占的代金卷合计46,828.71元。此案涉及321 人,其中党员干部59人。立案查处了75人,其中一般干部8 人,党员12人。
追回全部贪占款。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4人分别给予行政和党内处分。
1985年纪委制止和查处了部分单位滥发服装的情况。总计追回服装款15,963.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