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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疗网点
第四节 医疗网点
建场初,原六团的营、连卫生所,改为分场、生产队卫生所。分场卫生所编制为7 人:医助2 人,药剂士1 人,卫生员4 人。生产队卫生所设卫生员1 至2 人。场社合并时,又增建了4 个分场级卫生所,1962年公社退出后,恢复原状。1980年,职工医院搬入大楼后,场部各单位的卫生所全部取消,设立“总场医院门诊部”,负责总场部各单位的一般门诊治疗。
1985年全场医疗网点配备情况表 表182
注:“医士”中含医士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