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1972年9 月5 日,成立二十八团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主任张春普(参谋长),副主任郑俊亭(政治部副主任),陈绍崇(后勤处长),曹福岱(卫生队长),委员邓从宇(军务股长),李玉济(组织股长),杨保厚(干部股长),张元荣(宣传股长),郭继朝(保卫股长),董树檀(一营教导员)。同时,各营、连都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当时提出,通过宣传教育,使晚婚晚育成为风气,使人口出生率降到15%。以下。对一部分育龄夫妇采取了结扎等避孕措施。7 队党支部对此项工作较重视,1974年5 月17日受到兵团三师党委通令表彰。
1974年末至1975年初,全场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手术大会战。派出了两个计划生育宣传手术工作队,历时两个多月,走遍全场各队。通过宣传教育,在“三通”(父母通、本人通、爱人通)的基础上,为200 多人施行了男扎、女扎、上环、人工流产等手术。
1979年,农场为了深入贯彻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场下发了《(1979)52号》文件。 1980年夏季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下发了《(1980)22号》和《(1980)47号》文件。落实了计划生育的一系列政策,发放避孕药具,进行具体指导。此后,场下发了《(1983)1 号》和《(1984)5 号》文件。使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持续高涨正常发展阶段。
农场1973年至1985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四率”(自然增长率、节育率、独生子女办证率、晚婚率)的情况详见表183。
二九一农场计划生育工作“四率”情况表 表183
(注:此表由农场卫生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