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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第二章 公安、法庭

第一节 公安



  一、沿革
  
  1955年建场时,农场设保卫科,负责内部保卫工作,公安业务由集贤县公安局负责。
  1958年4 月成立集贤县公安局二九一派出所。所长1 人,工作员2 人。
  1959年农场与腰电公社合并,成立双鸭山市公安局二九一分局,局长1 人,副局长1 人,下设3 个股。
  1962年春,场社分家,农场缩小,撤销公安分局,成立集贤县公安局二九一派出所。所长1 人,工作员2 人。
  1967年3 月农场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深挖办公室”,“清理”阶级队伍时改名“清查办”行使专政权力。
  1969年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十八团,“清查办”继续存在,并坚持原来工作范围和权限。
  1970年组建二十八团政治处保卫股。
  1977年3 月兵团撤销,二十八团改名“宏图农场”。保卫股改名集贤县公安局宏图分局。
  1979年复名二九一农场,宏图分局也改名为集贤县公安局二九一分局。
  1980年二九一分局归红兴隆农垦公安局领导,下设治安、刑侦秘书3 个股和锦江、桦树、福山、立志4 个派出所。
  1980到1981年共购进2 台消防车,农场建立了专职消防队。
  历年主要领导人更选情况详见表185
         二九一农场公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更迭情况表 表185



  二、工作概况
  
  建场初期的保卫科,主要负责内部保卫和职工的政审工作。1958年4 月成立的集贤县公安局二九一派出所,承担本场的户口管理,维持社会治安,组织和领导治保会,负责各基层的治安防范工作。1959年二九一分局成立后,除坚持原来派出所的工作外,又承担了协助市局办案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二九一农场派出所与二九一乡人委均处中断工作,两机构只留一人负责户口与结婚登记工作。生产建设兵团时的保卫股,主要工作是:户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监改“四类分子”,结婚登记。1972年在九队、二十六队分别制造,抓获了两个“反革命小集团”,打击伤害了一些老同志和知识青年(1979年已全部平反)。1977年3 月成立公安分局后主要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抓好基层的治保工作,帮教劣迹青少年;刑事侦破、打击各种犯罪分子;户口管理;改造刑满释放、劳教释放等人员,负责全场的防火工作。
       二九一农场公安分局收审、逮捕、行政拘留人犯情况表 表186             (1980~1985)



           二九一农场刑事案件发生、破案统计表 表187            (1981~1985)



           二九一农场1982年—1983年火灾发生情况表 表188            



  三、历年破获的主要案件
  
  1961年刘太义伤害牲畜案。
  1962年蔺善宽汽车肇事案。
  1968年姜庭委盗窃案。
  1969年~1976年4 起奸污知识青年案。5 起奸污幼女案。
  1977年刘聚成盗窃商店,被当场抓获。
  1978年八队杀人案。
  1980年贾宝利、李春田盗出十三队金库,现金3,000元被判刑。
  1983年二十七队李春相破坏生产被处决。
  1983年双鸭山110 勘探队王玉才在路上强奸往地里送饭的二队一女青年,被处决。
  1985年十一队李宝文、张学军在夜里用炸药炸毁队长赵小刚家小仓房并纵火破坏现场被判刑。
  1985年孙成盗出二十二队金库现金2,400 元。被判刑。
  四、火灾:
  
  1970年场部办公楼因照明电线损坏,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烧楼房600 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大约5,000 元。
  1976年十四队鸡舍因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在扑灭火灾中,刘锦湘被烧伤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