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庭 一、沿革
1976年7 月二十八团成立人民法庭,业务由集贤县人民法院领导。
1977年3 月恢复农场建制,改名为宏图农场。法庭更名集贤县宏图人民法庭,业务受集贤县人民法院领导。
1979年恢复二九一场名。法庭更名为集贤县二九一人民法庭,业务受集贤县人民法院领导。
1983年8 月法庭更名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业务受红兴隆农垦法院领导。
法庭设庭长、审判员、助审员、书记员和法警。
1976年7 月~1982年1 月刘连才任法庭庭长。
1982年2 月至1985年赵殿荣任法庭副庭长、庭长。
二、工作概况
刑事案件:自法庭成立至1982年,依法受理各种刑事案件33起,被告者38人。 1983 年8月以后刑事案件由上级法庭审理。
二九一农场法庭1976—1982年受理刑事案件分类情况表 表189
民事案件:自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了民事案件50起,接待群众来访来信达225 人次,同时还做了大量的案件回访工作,促进了民间矛盾转化工作,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九一农场法庭1977—1985年受理民事案件分类情况表 表190
复查了大量的“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刑事案件,在党中央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精神指导下,配合法院复查了农场“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40余件(其中“文化大革命”前1 件,宣告无罪在“文化大革命”中的39件,经复查,维持原判36件,其中宣告无罪的1 件,改判2 件,平反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反革命案8 件,都做了事实求是的无罪判决。工作给予适当的安排,经济上给予补助,生活上给予了适当照顾。
二九一农场法庭受理来信来访人次统计表 表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