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税务税务 农场成立后,场内没有税务机构,土地税由集贤县财政局直接办理。其他税务由集贤县税务局直接来场办理。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三师后勤处设税务局,1971年二十八团专设税务员1 人,在团供应股办公。
1975年成立二十八团税务所,隶属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后勤处,税务局工作人员3 人。
1977年恢复农场建制,1978年成立二九一税务分局,隶属集贤县税务局,工作人员 3人。
税务工作负责人更迭情况表 表200
1985年税务分局在农场内的征收税务种类主要是:工商税、屠宰税(农业土地税由县财政局征收)。征收范围:国营21户、集体9 户、个体134 户。税收完成情况详见表 201、202。
1971年—1985年税收完成情况表 表201
二九一农场税金缴纳情况表 表202